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写在沙滩上的名字
  我喜欢到海岛上旅行,因为海的声音。

 搜集灵感啊?自以为知情的人总是这样问我。还是寻找写作题材?

 是啊,我的微笑似乎这样回应着。其实不是的,只是,有时说不,就要解释很多。解释之后,你可能会看见“勉强同意”的眼神“不能理解”的笑容,或“强作解人”的诠释,或者一连串的问题:你喜欢哪个国家,为什么?

 国家及国界对我的旅行并无太大意义。岛屿和旅馆是旅行中唯一有生命意义的疆界。而喜欢就是喜欢“为什么”不能理直气壮,为什么要问为什么?

 至于我的出走,只是想忘记,不是为了寻找。忘记“曾经”的我,也许,并不能忘记。

 我喜欢坐在沙滩上看花袭来,退去的水在我身边织出鱼鳞状的波纹与光影,我如同沙滩上那些静静的贝壳,什么也不想,尽量不让脑袋转动,只是无声的笑着,等待下一次花来袭。

 有时太开心,我就像个疯子一样咯咯笑了起来。十公尺方圆内,通常没有人,一千公尺范围内,大概也没有跟我说同一国话的人,谁也听不到我的笑声。沙滩温柔的收了我微弱的声音,如同它们几亿年来做的一样。

 如果你愿意把眼睛从“有价范围”移开一下,你就会发现,珍贵珠宝的定义不只是世上稀何的矿石,沙滩上的水花晶莹璀璨,不只这些!抓起一把沙子,我看见沙中隐藏着无可数计的贝壳珠子——它们可能来自几千万个不同的贝壳。死去的贝壳把身体贡献给沙滩,千万年来琢出直径比一厘米还小的贝壳珠。

 在有价的眼光看来,数大并不是美,不能贩售就不值钱。还好不值钱,所以它们留在海边,继续倾听海的声音。

 除了脚印,什么也不该留下;除了记忆,什么也不该带走。我信仰这么素朴的旅行观。我花了许多天,坐在海边,住在海边,尽量享受无事可干的感觉。我不搜集也不寻找,太阳太大时则回房写稿——我并不想这么努力,只是习惯,在旅行时,写稿变成一种坏习惯。一个从“曾经”的世界带去的包袱。

 这次在峇里岛,我忍痛租了一间有史以来我住过最贵的地方饭店,非常大而光亮的房间(在台北大概会被隔成四房二厅),只因有十五公愤长的大阳台,坐在可以看见海的书桌前写稿,时时可以听见海的声音,入夜时还有另一边的田野迢递过来的虫叫蛙鸣。

 啪啦啪啦,母的海声音,有时我昏昏然睡着了,醒来,喝几口冰凉的啤酒,我觉得自己身处于最靠近天堂的地方。

 这几天,我做了一些非常值得纪念的事情,比如:

 在沙滩上来回行走时发现一“驮”东西被冲上岸,走进一看,是只死掉的有刺河豚。它足有五十公分长,大概是寿终正寝吧。我蹲下来看它,几个当地人不久也凑过来看,说了些我不懂的话,探头走开了——可能是看我太有兴趣的样子,怕我把它吃掉,告诫我不能吃吧!

 在大清早和渔民出去看野生的瓶鼻海豚,海豚着刚刚升起的太阳向东方游泳,有只“人来疯”的还兴奋的表演了空中旋跳。

 某一天早上有只受伤的伪虎鲸(它长得太像鲨鱼)游上岸来,企图搁浅等死,好心的当地人拼命把它送进海里,几番奋战,它终于游进海中。下午那人告诉我,伪虎鲸没有活下来,伤得太重。看他们知其不可而为了,我的眼泪感激得掉下来,唉,在台湾,大家早已拿刀来割了,不是吗?地方新闻曾这么说。

 浮潜,看小丑鱼和鹦鹉鱼在珊瑚礁群中穿梭,喝进几口海水,咸得可以把我腌成鱼干。

 游泳,皮肤已经晒成小麦色。

 在沙滩上看两只很会享受的狗在去。

 向滩贩买了一只烤玉米,在落时边走在沙滩上边吃。

 在吧台边喝很呛的爱尔兰威土忌,一边看着潜水摄影家DavidDoubilet的“海洋之光”图片,对海中的怪东西们啧啧称奇,发誓将来一定要去大溪地,然后帛琉群岛、新几内亚和埃及的海边。

 对照我平常密集的“工作狂”志来看,这大概叫做“混吃等死”

 我独自玩得开心。

 我想到日子正当少女时曾经做的“傻”事:喜欢一个人,于是骑了两个钟头的脚踏车到海边,把他的名字写在沙滩上。

 保守的小镇不许在读书时谈恋爱。多嘴的手帕漏我的秘密,于是我只好把名字写在沙滩上,让海冲去,不留一点痕迹。“重大”的秘密说了,死无对证。

 写了哪一个名字?当初的重大秘密,我如今并不记得,是A是B还是C,还是ABC都有?

 写在沙滩上的名字是谁,并不重要,就好像沙中的贝壳珠属于哪一种贝壳,名字,都不代表什么。那一刻和大海的声音心灵相通的感动,仍然非常美妙。

 我们的名字,再怎么特殊,再怎么辉煌光灿,都只是写在沙滩上的名字。最后会被水磨平,没有一点痕迹。对于蓝天碧海,我们不如一个贝壳。

 当我每次听到久违的海声音时,它也这般提醒我。

 当我每次坐在沙滩上微笑或大笑,我也提醒自己,只有当下的开心与欢喜,是真正属于我的东西。

 上天自有打算

 这些日子,我在种花。

 提起种花嘛,很多古人喜欢用“莳花植卉”这种文绉绉的话,接下来那一句就是以“冶情养”说明其功能。

 我种花,不是为了怡情养,那么说,就太假死了。人的情大抵已经固定,自己若不愿洗心革面,借茶啊花啊念佛啊打坐啊,改的不过是一些皮相。刚开始是误打误撞,抱着学习的精神,主持一个有线电台的花卉节目,我告诉自己:虽然我算是半个花痴(花的白痴),但学些常识也好,况且,不必补习费,还有主持费。天底下哪有这么好的事:你补习,还有人给你钱,啊,太了!

 我的脑袋说简单很简单。就是:事情还没开始时一定乐观得不得了。

 …反省一下,过去每次谈恋爱时也一样,刚开始时,对方都是我认为打着灯笼没处找的天作之合,我总是感觉自己无比的幸运。有一次我不小心发现多年前的一本随身札记,愕然发现我曾写过如下的句子:

 感谢上帝!像我这样一个溺水的人,其实是会抓住任何一稻草的,现在我只祈求有个舢船漂过来,而他竟送给我一艘豪华邮轮…

 对照期,现在我已看清,当时我所谓的豪华邮轮,其实…唉,是艘处处漏水的破船…噢,我或许不该如此坦白的陈述人生中曾经发生之事实。不过,一段不适合的感情确会让人感觉,回首当时一片灰暗,额手称庆劫难已过。唯有好情人使人回顾时仙乐飘飘,一片光明。

 不,不谈感情。

 话说当时自以为补习又不必缴学费的我,从此风尘仆仆在台湾各地奔波,常常在清晨五点给闹钟吓醒,心不甘情不愿的出外景,烈当头没话说,万一花农住在高海拔地区,冰霜雪雨也不是没淋过。

 太辛苦了,太辛苦了!过程之中我不断自言自语。不过我是个很“扭”(四声)的人,不告一段落,绝不打退堂鼓。“太辛苦了所以我不做”“太难了所以我不玩”这种话我是说不出来的。看我能在法律系念完四年才决定“毕业后绝对不再翻六法全书”就不难想到我的“韧”何等坚强。我的朋友曾说:因为顽固和死爱面子,做什么事我很难不成功,恋爱俘外。

 两季节目做完大功告成,心想总算可以挥一挥衣袖了吧。我却在阳台上种起花来,同时,如有朋友想绿化环境,我又遂自荐当起免费的园艺顾问。

 只因回首当时仙乐飘飘,一片光明。

 阳台上的合果芋和白玉万年青已经蔚然成为三代同堂的家族,当初小小的一株幼苗,已迅速变成七、八盆健康可爱的植株。(专家们也许会说,这两种植物有什么好夸口,不难种嘛,但我还是很顽固的坚持,我种的更加青翠滴。如今我明白,老王种瓜,是一定会自种自夸的,因为有了感情的成分。)

 樟树、枫树、夜来香、树兰、仙人掌各得其所。

 影响植物生长最大的因素,是阳光与土壤。有些喜,有些喜。喜欢阳光的草花,你偏把它端入室内,它当然会死于非命,别怪花市的人给花打特效药,埋怨它到你家就死翘翘。

 “土”字也没那么好写,有的要保水,有的需透气,有的很容易被淹死,有的不能太干,砂土、培养土、发泡炼石、蛭石、珍珠石、蛇木各司其职。

 慢慢觉得千树万花静观皆自得,多长出一片叶子也值得我开心。

 我体认到植物有它们的季节,你人力不能回天运。彩叶芋入冬必得冬眠,土上光秃无叶,夏之,自然钻出土来竞;枫树也得挨过飘零的冬天。季节不到,你有心栽花,花必不发。

 人是不是也有他的季节?如果有,那必是算命的人所说的运势了。

 看着植物时,不论再怎么仔细,看不到它们的成长过程,但复一,不知不觉之间,绿叶像把小伞,新芽已冒出土地。在这处处求效率的时代,一草一木在面对它们的生命时,依然有十足耐心。

 我猜所谓“格物致知”大概就是我在看草木时所做的、差不多的事。望着叶子发呆时,常有熟悉的音律进我心中的耳朵:

 静静的,什么都不做

 当春天来时,草木就开始生长…

 静静的,什么都不做,指的是心,不是手。否则草木再怎么耐命一定会完蛋。

 可是,我们的人为可以“做”到什么地步呢?

 未,我播了茑萝的种子。天气相当懊热,我播种已有些迟了,但茑萝不负我望,一株、两株、三株…接连起娇弱的茎,羽状的叶于冉冉向上增生,一叶、两叶、三叶…

 正当我在编织一幅“娇美纤弱的红花随风摇摆”的图画时,某天早上醒来,哇,显然有可恶的入侵者,把葛萝当成美味大餐,吃掉三分之一的茑萝。

 此后就是我与不知名敌人的大战。

 我不断迁徙茑萝的幼苗,甚至把它们藏到一堆仙人掌之中,奈何那个敌人可能是“有翅膀”的,而且有耐心与我捉藏。没过几天,它总会很机灵地发现茑萝种子的藏身之处,咔咔咔(我想像中的声音),把“我的”茑萝当“它的”大餐吃掉。(加引号的原因,是因我后来发现,我和那只虫的占有心态没啥不同。)

 一个月下来,所有的茑萝都阵亡了。播种季节已过,这场战争我是输了。

 不过战事并未罢休,这只(批)隐形虫大概抱着“没鱼虾也好”的心态把“我的”枫树树叶咬成不规则状,夜来香也遭到毒手,最可怕的是,对昆虫们向来一向是“爹不疼娘不爱”的黄金葛也被咬了好几口。

 哼,我我我,再也忍不下去了,非给你瞧瞧厉害不可!

 某个星期六,我带着报复的笑容,到花市买了一瓶“巴拉刈”不把元凶扯出来,誓不为人!在阅读说明书时,我几乎可以看到那只贪吃无餍的虫“横死街头”的模样,真是大快人心。哈!

 我原本打算第二天下手,为茑萝们报仇。斩草除、永绝后患…

 可是,那瓶巴拉刈到现在还没开封。

 为什么?

 那天晚上,望着枫树难看的叶子发呆的我,忽然把自己想成一只虫。

 是的,如果我是虫,千辛万苦发现一株“美味的”茑萝,我一定非常非常的兴奋。咔滋咔滋,多美味啊,仿佛我看到肥美多汁的烤大餐…然后,那只虫在我的脑海里活动了起来——我想像到——那只虫,吃了洒上巴拉刈的枫叶,痛苦的在地上打滚,掉着眼泪委屈的说:

 呜…我只是吃了几片叶子而已嘛。

 只是吃了几片叶子,罪不至死吧。它它它…毕竟也要活命…

 于是至今我尚未有足够勇气打开巴拉刈的盖子。

 最近我看了生态学家瑞秋·卡森出版的一本反农药的书籍《寂静的春天》(silentSpring)。她说人类用农药防治病虫害的结果,只会使生命力更坚强的昆虫留下来,产生抗药的昆虫,会制造更大的植物病虫害,也会制造生物链上无可估计的损失,一经巴拉松处理过的地区,对人类、家畜己构成潜在的危险,滥用农药将使未来的春天永远归于寂静…

 端秋·卡森在出版此书时受到化工界的打击,被抹黑成“只想把地球拱手让给昆虫的女人”但她至少让一些人明白:我们都是大自然“生命网”的一部分。虫也是,自然界是牵一发而动全局。

 我已经决定不打开巴拉刈了。

 梅雨过后,我发现,竟然有些“聪明”的茑萝种子,此时才探出头来,没赶上昔日的“昆虫大餐”原来,生命自有出处安排。我不知道“聪明”的虫于是否又会发现它的烤大餐。至少,新的茑萝们在一片“落地生”的“婴儿泪”的包围下,目前已安然活了十天。

 啊,上天自有打算。

 偶尔的机缘使我得以亲近泥土一些,体会一个“乡下孩子”的乐趣。虽然,当我是个乡下孩子的时候,我积极向往的是文明的,无尘无土,坐卧书城,出入皆雅彦的生活。府花植卉使我听到心中一直被压抑的一种声音。

 亨利·梭罗在壮年时搬到华尔腾湖湖畔,因为“观察任何一草一本的生长,都令人格外愉悦”在播下种子的时候,我也拥有了观察者沾沾自喜的心情,看着苗圃中细小如砂的种子慢慢的出柔弱的茎、长出子叶和叶片,有时一场阵雨就会摧毁种子们多的努力,可是生命的呼唤使某些坚韧的芽坚持存活下来。

 在空气污浊的都市,我开始留心周遭的环境,对于人家门口“买而不养”的植物,总带着看狗的悲悯。令人惊叹的是,在恶劣的环境下,很多植物仍然以死而复生、萌生新芽的耐力来接旱中偶尔的天降甘霖。

 我们人生中微薄的努力,在大自然面前不值得夸耀什么。梭罗在《种子的信仰》一书中说:“有人为文报导那些‘自当成功’的人的一生,歌颂在困境中追求知识的伟大。我建议这些新手应该到树林里,去挖起一打橡树或山核桃的幼苗,研究一下它们的生命史,方知天外有天!”

 知道天外有天,是成长的喜悦。

 上天自有打算,所有已发生(包括谈得很烂的恋爱)和未发生的,没有不可能的未来。

 这样就对了

 如果要我描绘出一个我理想中的“家”它的气氛必然很像“蝙蝠侠”电影里的蝙蝠

 它必须在杂乱的大都会中。是的,我非常喜欢隐于市的感觉。一打开门,走进街头,就可以看见红男绿女的浮世绘。关起门来,就剩下我自得其乐。

 就剩下我,一个安于寂静的我。藏在一个可以嗅到所有讯息的地方,却有权接受及拒绝所有讯息的我。高兴出现时才出现,像蝙蝠侠。

 因为这种很自私的癖好,所以我在家不接任何电话。

 电话是备急用的,非到SOS不使用。

 我还需要安静而广大的空间,各种科技化用品。最好还有一个不跟我住在一起的管家。因为我孤僻,但我也很懒,不太愿意洗衣擦地板,有时心血来做家事,副作用也使我感觉得不偿失,比如:为了烫衣服却在左腕烫出三公分长的疤,煎牛排时差点把自己的指头炸,擦窗户时险些把自己丢出窗外,因为专心写稿而忘了正在放洗澡水,第二天醒来才发现客厅灯火一夜通明…

 最近我才搬进一个离我的理想并不远的家。

 从来我就不是个“不食人间烟火型”的作家,在我的书中,我一直强调现实很重要、钱很重要。因为理想是要靠一步一步踩在现实的阶梯上达成,而有足够的钱才可以不让现实限制你的自由。不可否认,充分的金饯才足以让人拥有一个理想的壳,一个“家”的硬体条件。

 我离所谓的家很遥远,但是我已有一个理想的“蝙蝠

 我的家,每间房间都有两面采光,可以邀请阳光与风进来,总共有四房一厅,空间还算充足。虽然偶有朋友来访时会问:“你一个人住?不害怕?不寂寞?要这么多房间来养蚊子?”可是我觉得四个房间刚刚好,喜欢活在都市中,但我却是个不喜欢都市计划的人,我的生存方式顶浪费都市空间。

 我只在上班时间接听电话,回家仿佛走入与世隔绝的桃花源,我喜欢倒挂在沙发上看书,让乔治·温斯顿的音乐当背景音乐,完全不说话。

 好心的妈妈桑每星期来一次,帮我擦地板及维持窗明几净。

 家具不多,装饰很少,屋子都是书。前几个月小偷侵入本栋大楼(目前我还没有高科技组合的电脑智慧门,真遗憾),整个屋子翻得七八糟,就是没有遗失任何东西,因为房子里完全没有任何值钱的金银财宝。我想他离开时一定很沮丧,只有自认倒媚埋怨道:“这穷鬼住这么大房子干吗?”

 老实说,从我付得起这样的“家”我才有“这样就对了”的感觉。

 有些人适合群居,爱享天伦之乐,爱门庭若市,但我确实适合当作家——没事就坐在家,独居是我安全感的来源。

 生活在都会中,我可以接收人们的声音,但在独占的家中,我才能听见自己心中的声音。

 可以沉思、可以冥想、可以听见自己心中的声音,对我很重要,那属于我生存的自由权。

 终于我恍然大悟,感觉“这样就对了”那表示:That’smyway!

 “我的家庭真可爱,幸福美满又安康。”小时候,当这样的音乐从老风琴的音箱中咿咿呀呀的挤出来,全班同学以充感动的声音唱出和谐的音调时,我心底的那弦,总是会发出一种尴尬的声音。为什么?当时我不知道。

 十四岁,我离家到了台北,开始一段冗长的宿舍生涯。小小的房间、双人铁、苍白冷清的光灯、沉重的功课,仅容转身的沐浴间。使我多年来都梦到自已被囚在小小格子中,动弹不得。

 我想,我“挣扎”了很久才明白,我对人生的期望和对家的期望,和百分之九十九的人督不一样。原来我不爱群居,也不爱以“密切往来”、前贴后背的方式表达关心。

 现在这样就对了。

 灵感不是天打雷劈

 灵感哪里来?这是我最常被问到的问题。

 古今中外,文学家、艺术家似乎都被归类为散漫过一生的类型,说好听点是浪漫、是随,说难听点是疯狂。你的脑海中可能立即会飘过一些代表的例子:比如李白喝酒一斗诗百篇,还不是落魄一生,糊里糊涂抓月而死;梵谷割下自己的耳朵也没人要,死前几乎一幅画也没卖出去,自己贫病一身,徒然肥了后代收藏家…

 这些“天才”听起来似乎没有什么“生涯智慧”以上赫赫有名的例子似乎告诉我们,在艺术文学上有成就的人,被所谓“缪思女神”钟爱的人,都是远离现实的虚妄之徒。人们也总以为,创作者靠的是灵感。有灵感,下笔如泉涌;没灵感,江郎才尽,坐以待疯狂。

 而灵感又是什么呢?它似乎又被形容成和幽灵一样的东西,来无影,去无踪,天生天成,像天打雷劈——照中国古人的说法,如果你妈生你之前梦见仙人赐彩笔,你就会理所当然成为文学泰斗。

 像杜甫那种讲究“读书破万卷,下笔如有神”的诗人,很容易就被凡人看作“没什么了不起”的酸学究,讲出这么苦兮兮的话,就不是天才。

 中国人尊天才若神明“没天才”在多年之后的现代还是被当作自暴自弃、打退堂鼓的好借口。

 我们实在应该来看看外国的“天才”作家是怎么变成万人传颂一时的“天才”的。在浪漫的表皮下,不少大作家可还真是工于心计。从功成名就的文学作家和失败潦倒的作家身上,我们都可以看出一些有趣的通则。

 有些人的成功是因为找到好配偶

 美国有一本著名的生涯定位畅销书,叫做《马上成功》,作者是著名的行销策略学家赖兹和屈特,他们致力宣扬“成功的关键,在于骑上一匹好马”(英文书名:HorseSense:TheKeytoSuccessIsFindingaHorsetoRide)他们分析各大老板的成功秘诀,将各种“马”(马=机会)的成功机会作一排比,到底还是发现了一个令大多数人跺脚的事实:找到好配偶,你有二分之一的成功机率,仅次于生于豪富之家。他们举的例子是国家地理杂志的总裁格罗斯维诺(GibertGrosvenor),他固然非常优秀,使该杂志订户从不到一千增为两百万埯,但最重要的是,他娶了原总裁的女儿,才有握住大权的机会。

 “攀龙附凤”的成功法则不只是企业界才运用,从文学家轶事看来,因好配偶而有成名机会的也不少。

 写《最后一课》的法国名作家都德,就是靠好子成名的范例。他的子茱丽叶文学造诣甚高,但一结婚后就竭力帮助丈夫写作,都德的成就和美满的婚姻完全分不开,他曾说:“假如没有我的子,我一定会因任而疏忽于写作…我作品的每一页她都细心斟酌、修改过。”的确,他在婚前只写了一些动人的小故事,婚后才有大部头著作出现。写《环游世界八十天》的科幻作家凡尔纳在三十五岁前还常遭退稿,每次拿到退稿,他都发誓不写,想把稿件扔进壁炉,还好他的子每次都会阻止他:“亲爱的,不要灰心,再试一次!”后来他上好运,部部畅销,被译为各种文字,至今魅力不减。《查泰莱夫人的情人》作者劳伦斯,笔下任又浪漫的女子处处有子芙丽黛的影子,如果他的文学是烈火,那么她就是干柴。萧伯纳中年娶了富婆夏绿蒂,才得以安心创作,在她细心且严格呵护他的起居之下,他虽常抱怨失去自由,但也活到九十四岁名利双收…成为英国仅次于莎士比亚的名剧作家。玛丽·雪莱因为嫁了雪莱,跟丈夫打赌才写出《科学怪人》。维音尼亚·吴尔芙如无丈夫辅助,可能只会住进精神病院…这些都是找到好配偶的例子。

 化危机为转机

 德国文学家歌德是一个永远在谈恋爱的男人,虽然他每次爱到最高时,常自己从女人身边逃走,但一爱上不能爱上的人,他竟也会绝望得想自杀。歌德二十三岁时爱上朋友的未婚夏绿蒂,不被接纳就算了,夏绿蒂还把歌德的求爱,原原本本说给未婚夫听。挨了一记闷拳的歌德在听到夏绿蒂举行婚礼后,竟想以利刃了却残生,到底还是没勇气死,只好用四个星期的时间,一古脑儿把这个悲哀的爱情故事写成《少年维特的烦恼》,让小说中的维特替他自杀,结果这部小说却在欧洲掀起了维特热,青少年们争相穿着蓝上衣,黄背心、马加马靴的维特装,甚至有人模仿维特为情自尽,连不可一世的拿破仑也把此书读了七遍。歌德因此一举成名,三十岁就当上贵族,一生殊荣享尽。

 另一个少年得志的作家小仲马,也是化悲剧为人生转机的最佳范例,他爱上女,父亲大仲马坚决反对,把他送往西班牙,等他回来时,意中人已因肺病复发而死。为了纪念这段纯挚的爱情,二十四岁的他写出了脍炙人口的《茶花女》,从此奠定名剧作家及小说家的江山。此外,《唐吉诃德》也是断臂的万提斯在狱中苦写而成的。

 近年来最会利用厄运的作家,首推朗·科维克(RonKovic),他打完越战回美国时,是坐在轮椅上的残障者,然后他选择以抗议越战重新展开人生,他写的自传《七月四诞生》经导演奥利佛·史东搬上银幕,立即成为成功的影片。

 你不必太早放弃自己

 巨作《战争与和平》的作者托尔斯泰念大学时,因成绩太差而被退学,老师认为他既无头脑,又缺乏学习意愿;美国剧作家田纳西·威廉斯的剧作过去连参加大学班际比赛都落选;理查·巴哈据说曾找过十八家出版商发行他的《天地一沙鸥》,全吃了闭门羹。

 一九七○年出版,五年内美国一地的销售量就已经超过七万册。

 不必太早放弃,在应用创意的各行各业都有“反败为胜”的例子,比如创立迪土尼乐园的华德·迪士尼在报社工作时曾以“缺乏创意”被开除;歌剧演员卡罗素的老师曾说他嗓子奇破不能唱歌;雕塑家罗丹考艺术学院考了三次还落榜,他的父亲还曾骂他是白痴。

 众人不看好,你还是得坚持

 你有权利走自己的路,但是每一条路都靠长久的努力,如果坚持得够久,你不一定会失败。左拉经常失业,必须靠捉麻雀和捡人家丢掉的鱼头鱼尾充饥,但仍不放弃任何跟人聊天、观察社会的机会,勤于观察和思考使他完成六百多万字的巨著。福楼拜的一生,有二十多年的时间夜以继地在书房里写作,五年才出一本书,他一点也不相信灵感,坚持“天才即耐心”——在别人看来,这种苦行僧的写作方式看来毫不天才,但他用耐心磨出自己的天才。其他如杰克·伦敦、莫泊桑、狄更斯都是一生从不倦勤的苦写者。

 我一直很喜欢诗人惠特曼的说法。有人问他,怎样才可以成为诗人,他答道:如果每天早上你一起就想到要写诗,你就会成为诗人!“永续经营”的企业精神,引用在创造事业中,似乎也可如此类椎。“天才”只是写作历程中第一股推动力,持久的人才能创造文学的奇迹;不相信灵感的“天才”所在多有!

 乡愿之旅

 久未返乡,忽然发现小镇上竟然也有屈臣氏。我如同进大观园的刘姥姥,大声惊呼,这里“文明”多了。

 同行的朋友用“少大惊小怪”的眼睛瞪着我:“你没看过屈臣氏,不可能吧!现在台湾除了山里的猴子之外,都知道…”

 “哇,还有麦当劳,嘿,转角那边,有家7-ELEVEN便利商店!”

 “我不想再跟你走在一起了,”朋友说“你这样嚷嚷,好像土包子!真是…乡愿…唉!”

 “你不了解的,我…”

 不是故乡人,不会了解我的惊叹,我惊叹的不是连锁企业在小镇生,是因我油然想起,匆匆从指间溜走的时光,还有,在没有屈臣氏和便利商店时,每一次令人脸红脖子的药房之旅,还有昔日的我,那个脸皮曾经薄如蝉翼的少女。

 青春期,买生理卫生用品真是我人生最感困窘的时刻。那时根本没有开架式陈列的商店,只有由凶凶老板娘看守的西药房。凶凶的老板娘看守,算是最美好的时刻,至少我还敢壮着胆走进去说:我要一包那个…

 最怕的是中年老板看守着,或者,还有他的几个朋友一起来“开讲”那我总会再三的在门口徘徊,迟迟不敢踏进一步。我相信,我如果开口说,我要一包卫生棉,他的眼睛肯定会变成一只只追逐可怜兔子的猎狗。

 生理期一到,我就像霍桑笔下贴着猩红A字的女人,在药房面前,感到一种一切都被窥伺的无奈。

 小镇如此保守。当时的我甚至不曾跟同龄朋友讨论过:你们怎么解决的问题。仿佛世上只有我有这样的“瘤疾”日子慢慢过去,生理期则度如年。

 甚至不肯跟母亲说,用完了,你去买好吗?奇妙的叛逆期,凡属于自我秘密范畴的,一概不与任何人讨论。

 我想,母亲买生理用品的心态未必比我健全多少。她总会叫老板娘用报纸,把卫生棉当礼物一样层层包好,才会放在脚踏车的篮子前面带回来。

 大人们总会告诉步入青春期的女孩,现在你们得特别小心,否则,万一给人家怎样,你就完了。

 跟男同学在学校说话,会被视为行为不检点。一起出去玩,记警告,还要上训导处。总得行止合宜,深怕“一生名节毁于旦夕”

 我不知道,是环境让我异常,还是我特别异常。由于到女生厕所,要经过男生教室,能少去几次,就少去几次,好像做了亏心事般,怕被人猜。

 初三,有一位同班同学得了肾炎住院,不知道是否是这个“上厕所的不洁感”所导致的后遗症。

 健康教育课本,我都读了,可是,用的还是不太健康的心态,在看待自己的身体。

 不可能跟师长、母亲、同学商量,又没有姊妹,少女的我、孤僻的,沦为一座孤岛,对自己的身体,竟时时慌张失措。

 后来到了台北读书,发现台北有开架式商店时,简直是欣喜若狂。

 回想起来,我第一次感觉自己爱上台北,竟是因为卫生棉。

 “台北同学”也教我大开眼界。有天早自习,全班每个人都在抽屉里发现一包卫生棉。原来是某公司为了推销产品所送的样品,不知怎么潜入学校里散发的。

 我不动声的收进书包里,有一种“好运从天而降”的芳心窃喜。后座的同学,则很高兴的拿出来挥舞,对另一位同学说,喂,有五片呢。你要不要,我的份用市价的半价卖给你,反正我家都是我妈买的,不花我的钱!

 我以侏罗纪公园里游客看着暴龙的眼光看着她。她的话让我忽然明白两件事:一是,免费的样品也可以很大方的拿来做生意赚零用钱;二是“秘密”用品也可以大声嚷嚷。

 台北让我卸除某个绣在前的A字。我看见城市的可爱之处,虽然那时,我住在一间只有十坪大,八个女孩必须共用的宿舍里,洗澡洗衣都要排队,灯光严重不足,使我的近视突飞猛进,八十岁仍鞠躬尽瘁的女舍监喜怒无常,不时对人破口大骂,一旦不打细算就会在月底呈饥馑状态的生活费,非常沉重的课业,还有每次都觉得我们“本省籍”同学没那么聪明的东北籍老师。

 我忍不住闪进小镇新开的屈臣氏,像做市调一样东看看西看看,想知道小镇的商品和台北有何不同,当然没有不同。“真无聊,这种全台湾到处都是的店也要逛,”同行的朋友说。“而且,你的眼神看来…比猫抓蟑螂时还认真!”

 忽然有人叫了我的名字,我的小名。

 很久很久以来,除了我祖母外,已经没有人叫我的小名。

 我一回头,看见至少有十年没碰过面的玩伴,在收银台那儿笑着看我。身边有个女孩,比离开家乡,独自到台北读书的我还小一些。但己亭亭玉立了。

 “叫阿姨!”

 女孩恭恭敬敬的叫了。你知道,现在我听到有人叫我阿嫂,我一点也不开心,只会感觉“岁月催人老”何况她妈和我同龄,是我儿时玩伴,我总不能像对一般朋友的孩子耍赖道:“叫姊姊就有赏。”

 “这…这么大了!”我结结巴巴的说。

 “你可不可以帮她签名?”我的童年玩伴说。“她一直不相信你是我同学。”

 我很虚荣的答应了。我在犹豫,该写什么话祝福她。“未成年吧?”我问她妈。她妈点了点头“那我可能不能写:爱情顺利…”我喃喃自话,看了儿时玩伴一眼,她忽然变成张牙舞爪的老虎:“你敢写爱情顺利,我就打断你的狗腿!”

 “你没变,”我笑了。“还是跟以前一样鲁!”

 她猛猛捶了我一下。我只好写:学业进步。

 她走后,我的“台北友人”问我:“你是不是一直在隐瞒年纪?你同学的小孩,唉呀,我的妈,已经像是个少女!”

 我没有回话。我的这位儿时玩伴,也是我的国小同学、国中同学,只是她留在小镇念完高中,十八岁就当了母亲。在她重考的那年,她奉女儿之命结了婚,她没请我参加婚礼。

 我想,她是跟我受同样教育,在同样的气氛中长大的。“大人们”教我们很多,但没教我们,怎样面对自己的身体,怎样处理男人和女人的问题,我们同在“不可说”的某种白色恐怖中长大。她的爱情从某个角度来说很顺利,初恋情人成了丈夫、孩子的爹…她在我这年纪,女儿已经快要变成少女。但她并不希望,女儿如她这般爱情顺利。

 有人期望爱得顺利;太顺利的人,又感觉有些不甘,像搭上速度太快的子弹列车,早早到达目的地,但却得牺牲窗外的视野,惋惜那些如幽浮飘过的韶光,感叹着,自己一定错过了这些那些。

 我们永远会凭吊已经变成不可能的可能,只能是曾经的曾经,还有独一无二的记忆,永远不可能重来一次的拥抱,不会再扰自己心神的他的影子。光的酵母菌使记忆酿成了酒,美酒醉人,苦酒一样使人醉。

 …即使是那些诚惶诚恐的,在药房门口等待凶凶的老板娘看店的日子,即使是因为功课赶不上而下的苦涩的泪,老是吵架打架的童年玩伴,即使是通不过真情考验的坏情人第一次说“我喜欢你”

 我们再怎么精明,竟也宁愿,在记忆里乡愿着。 M.huNHunXS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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